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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公开选调州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17-07-25

浏览量:3978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委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州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二)选调对象为全州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干部);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731日以后出生);

(四)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身体健康;

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7月31日。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自2017年731日起至2017年84日(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在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所在单位对本人工作经历、近三年考核情况及同意报考证明,并填写好《湘西州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选调州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州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及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根据个人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试只进行面试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州卫生计生委会同州人社、州编办等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注重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档案,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体检后依次替补。经过严格考察,结合考试成绩,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则放弃本次选调。

(六)公示。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七)调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的,或者有情况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统一发给准考证,由本人到州妇幼保健院领取。

(二)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州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全程跟踪监督。

(四)本公告由州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莉萍 联系电话:0743-8222313  13974370166

附:湘西州卫生计生委2017年公开选调州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湘西自治州卫生计生委

2017年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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